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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政厅答复人大代表“白酒消费税从量计征

来源:广东蚕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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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京报报道,6月24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官网获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四次会议1364号代表推荐信函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表示,根据省税务局关于酒类消费税贴现率计算方案的意

新京报报道,6月24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官网获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四次会议1364号代表推荐信函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表示,根据省税务局关于酒类消费税贴现率计算方案的意见,答复称“目前,国家正在逐步推进上调消费税法立法。我们在征求意见初期就已经反馈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根据白酒的不同程度设定不同的税率,或者取消具体配额等”。

广东省财政厅回应,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税种,在商品增值税一般征收的基础上,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健康消费,促进节能环保,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商品征税,不包括在征税范围内的不征税。二是征税环节的统一,实行单环节征税制度,特殊应税消费者除外商品,只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流通或消费的某个环节征税,避免双重征税。三是采集方式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课税对象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包括采用比例税率的从价和固定税率计算方法,采用固定税率的从量和固定税率计算方法,以及两种税率的叠加。 .实行复合征收方式。第四,税率和税额不同。根据收藏对象的种类和价格设置不同的级别,充分体现了国家消费政策和行业导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价固定税率和白酒具体定额复合计算 征收消费税,从价税率为20%,具体税率为每500克(毫升)0.5元,统一采用20%+0.5/500克(毫升)的复合方式采纳。现行政策不区分白酒消费税按每瓶白酒的度数和单价计算。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一瓶零售价3000元的茅台酒和一瓶零售价10元的广东黄酒,也要征收特定消费税0.5元,不合理,建议按照国家统计统一。建议以65度白酒产量计算从量消费税,对促进消费税的提高和健康有积极意义。白酒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消费税法的立法,在征求意见的初期,我们反馈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比例税率。白酒度数或取消具体配额,下一步我司将与省税务局深入调查,继续跟进消费税法立法,积极向中央提供建议,争取政策支持,为我省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编辑郑明珠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图片截图

校对王欣

文章来源:《广东蚕业》 网址: http://www.gdcyzz.cn/zonghexinwen/2021/0624/1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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