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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2)

来源:广东蚕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1-15 16: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通过表1可以测算出在适度规模的条件之下进行桑蚕养殖可以得到的总净收入,测算公式为每亩净收益×适度规模对应的桑园面积=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总

通过表1可以测算出在适度规模的条件之下进行桑蚕养殖可以得到的总净收入,测算公式为每亩净收益×适度规模对应的桑园面积=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总净收入。

表1 基于适度规模的净收入与机会成本比较区域省份适度规模/亩每亩净收益/元总净收入/元短期机会成本/元长期机会成本/元 全国6..393 179.784 705.0124 046.70 东部广东5..265 078.588 342.9834 473.75 浙江1...3110 485.8034 404.05 江苏3..821 867.448 307.4533 422.16 山东1...185 242.8529 370.17 平均 956.958 094.7632 917.53 中部河南5..432 596.483 178.7219 424.57 湖北3..1413 678.283 230.8417 563.54 江西4..211 670.364 078.3719 775.39 安徽5..422 595.533 877.7321 346.53 山西 925.733 848.2820 944.00 平均4..212 004.923 642.7919 810.81 西部四川8..581 976.763 569.9319 859.49 云南14..228 060.051 541.2421 693.82 广西10.121 200.7712 163.913 267.3924 961.72 重庆2..221 039.383 781.8023 293.27 平均10..515 568.832 997.7622 228.72

通过表1可以看出来,虽然利益最大化在经济学上来讲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但是通过利润最大化的算法得到的适度规模,以此为基础东部蚕区通过推算所得到的净收入只有1 956.95元,大大的低于其8 094.76元的机会成本与32 917.53元的长期机会成本,所以东部的蚕区农民才会退出桑蚕产业,也就导致了东部蚕区规模的不断所见,这种情况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山东、江苏等地表现得异常明显。

而中部地区通过适度规模进行桑蚕养殖的净收入为2 004.92元,虽然相比于东部地区的净收入来说稍有提升,但是依旧低于其3 642.79元的短期机会成本以及19 810.81 元的长期机会成本,所以我国的桑蚕生产并未出现梯度性的转移,也就是说先从东部转移到中部之后再由中部转移至西部,而是直接的东桑西移的现象,也就是说中部的桑蚕生产一直处在一种水平比较低的状态。自1991年以来我国中部的桑园面积以桑蚕的产量仅站到全国的10 %~15 %左右,并且还存在着缓慢下降的趋势。

相比之下西部蚕区的适度规模比较大,经过计算之后发现其进行桑蚕行业的净收入水平也较高,达到了5 568.83 元,不但远远超过了东部与中部的净收入水平,而且还要高于西部2 997.76 元的短期机会成本。这就使得西部人民在短期之内更有愿意进行桑蚕业的农业生产项目,甚至是扩大自身规模,有效地促进西部蚕区的发展与扩大。但是西部蚕区价值22 228.72元的长期机会成本很有可能导致,在后期由于西部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逐渐提高以及桑蚕行业成本的提高,导致西部桑蚕农业慢慢变少的现象出现。如果没法加大桑蚕行业的净收入,使农户的收入不断增加,就很有可能导致西部桑蚕行业的生产规模不断衰减,导致中国整体蚕业生产规模出现重大的衰退现象。

2.2 按照机会成本测算的蚕业家庭农场规模

为了提高桑蚕行业的净收入,需要进行计算。通过计算短期成本与长期成本在每亩获得的净收益,来对应调整短期蚕业与长期蚕业的家庭农产规模。推算的公式如下:短期机会成本/每亩净收益=短期蚕业家庭农场规模;长期机会成本/每亩净收益=长期蚕业家庭农场规模。根据以上两个公式进行分别的测算,则可以得到按照短期成本机会以及长期成本机会进行测算的,适用于蚕业家庭农场相对应的规模。见表2。

表2 按短期机会成本测算的蚕业家庭农场的短期规模区域省份按照短期机会成本测算的规模/亩CD生产函数测算的适度规模/亩按照短期机会进行测算的规模与CD生产函数测算的规模之差/亩 全国 东部广东 浙江 江苏 山东 平均 中部河南 湖北 江西 安徽 山西 平均 西部四川 云南 广西 重庆 平均

通过表2可以看出,按照对短期机会成本进行测算的产业家庭农场的规模为8.96 亩;而东、中部地区的短期规模分别为13.70 亩与9.16 亩,也就是说全国以及东部中部的短期成本机会测算都要大于按照公式测算的适应规模,连着之间分别相差了3.74 亩与10.68 亩以及4.20 亩。因此,在短期时间内,想要让全国以及东中部地区的农户选择继续养蚕或者是不退出养蚕行业至少应该将蚕业家庭农场的规模分别进行扩大3.74 亩与10.68 亩以及4.20 亩,最少需要达到96 亩、13.70 亩和9.16 亩才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否则,即使是在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之上,如果低于短期的机会成本农户也不会愿意继续进行养蚕农业,进而选择退出桑蚕产业的发展。

3 对于推进蚕业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措施建议

3.1 因地制宜,以科学的角度选择湿度规模经营的形式

不同地方的蚕桑资源各有不同,同时经济发展、传统习惯等都存在明显差异,从而促使蚕桑生产水平也参差不齐。多年来,各地都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经年累月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具体分析主要包括如蚕桑园区、专业大户等。但在实际推广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结合自身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湿度规模经营,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形式,切忌不能照搬其他地方的陈功案例,如果选择的经营规模形式不适应自身地区情况,会直接阻滞本地区蚕桑产业发展,并逐渐降低农民的信息。例如,如果在某一地区中,具有很高的生产水平,桑田也较比其他地区更为集中,在技术推广方面也较为广泛且良好,就可以重点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作为重点的规模形式进行发展,从而有效提升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如果有茧丝绸龙头企业在区域之中,就可以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在市场、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公司、基地、农户等优势,重点发展蚕桑产业园、家庭农场等经营形式。

文章来源:《广东蚕业》 网址: http://www.gdcyzz.cn/qikandaodu/2021/0115/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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