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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委员制的创设与裁撤*(4)

来源:广东蚕业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4 13:33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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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行政委员的设置 尽管陈公博草拟的行政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对争执双方均有所妥协,但双方均不满意:一方面,将行政委员置于民政厅长之下,规定职

二、行政委员的设置

尽管陈公博草拟的行政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对争执双方均有所妥协,但双方均不满意:一方面,将行政委员置于民政厅长之下,规定职权限于行政方面,取消出巡监督,自然难以得到国民党左派支持;另一方面,主张行政委员普设,并赋予较大行政权,又令古应芬不满。不过形势发展不利于古应芬,其时国民党内部左右派矛盾已经十分激化。1925 年11 月23 日,林森、邹鲁、谢持等10 名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监委员在北京西山碧云寺孙中山灵前举行会议,与广州国民党中央公开分裂。这加剧广州国民党左派对右派的不满,极欲排挤古应芬。同时南征军事的节节胜利,也加速了行政委员制的设置进程。

11 月18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开会专门讨论陈公博草拟的《广东全省行政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古应芬及国民党左派均表示不满,国民党左派仍坚持按照谭平山等人的方案来设置行政委员,以便削夺古应芬的权力,而古则依据现行组织法予以反驳,结果未能取决。对此,参与会议的谭延闿在当日日记中记到:“凡心甲而口乙者,辄易为人持,此类是已。”①《谭延闿日记》,1925 年11 月18 日条。

将广东全省划分为6 个行政区,对古应芬打击最大,自然引起古的反对。自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古应芬即出任广东省政府民政厅厅长,权限与昔日省长相等。按照谭平山、陈公博等的规划,各区行政委员有任免县长之权,在古应芬看来,此举实将全省各县交由各行政委员分辖,无异于将民政厅改组并剥夺其原有职权,于无形之中将民政厅变为虚设。在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讨论此事时,古应芬就以区行政委员与民政厅职权冲突,而且各区行政委员职权又等于省民政长,为之力争,后见无效遂具呈辞职,并藉病告假,不到厅办事,每日仍由厅内秘书将文件赉送公馆,亲自据床划行。“自古氏告假后,近两次之省务会议均成流会”。②《省政府近状》,《香港华字日报》1925 年11 月26 日第2 张,第2 页。很显然,古应芬只是希望中央政治委员会在这件事上有所让步。

但南路形势的发展,又使行政委员设置变得非常迫切。当时南征军各部军事进展顺利,南路八属区域已收复六属,并向高、雷进讨,邓本殷部处在垂死挣扎中。伴随军事的胜利,形势亦甚复杂:一方面,参与南征的各部队为了筹集军饷,每占一地即委县长,大有军政侵夺民政之势,与国民政府奉行的财政统一主张相悖;另一方面,已复地区在经历兵燹后百政废弛,善后诸端急待举办。③《广南战后之行政状况》,《申报》1926 年1 月1 日第3 张第10 版。

11 月20 日,汪精卫、鲍罗廷、宋子文、谭延闿等在鲍家“计事甚久,仍为行政区域问题也”,④《谭延闿日记》,1925 年11 月20 日条。结果决定放弃普设行政委员的主张,先在东江、南路试行此制。21 日,汪精卫、伍朝枢联署发布国民政府第197 号令,任命东征军政治部主任周恩来为东江各属行政委员、监察委员甘乃光为南路各属行政委员,分别以惠潮梅各属,恩开、酉阳、三罗及高雷、廉、琼各属为辖区。⑤《划定东江南路两行政委员所辖区域令饬分别转行遵照》(1925 年11 月21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号6/33。周恩来、甘乃光当时分别以蒋介石私人及廖仲恺、汪精卫僚属的身份示人。周恩来在东征军出发之初,受蒋介石之命,负责处置东江地区地方行政事宜。甘乃光在1922 年从广东岭南大学经济系毕业后,任该校附属中学教员,经学生廖梦醒介绍得识于国民党左派廖仲恺,经其提携,在国民党、国民政府中的地位扶摇直上,廖被刺后又得到汪精卫器重,在国民党内与汪精卫、陈公博成为一伙。⑥沈云龙:《当代中国人物志》,台北:文海出版社,1978 年,第234 页。行政委员人选,蒋介石、汪精卫各得其一,这与当时政势颇为相合。在行政区划分方面,东江行政区与谭平山等拟方案相同,相当于原来的潮循道,而南路行政区则超出原来规划,扩大及于海南及部分西江地区。

11 月25 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行政委员职权,为督率所属各县县长处理地方行政事宜,对于所属各县县长,得先行任免,再行报告于省政府。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 辑(一),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年,第49 页。关于行政委员职权的两项规定,第一条是古应芬的主张,第二条则是周恩来在东江地区委任县长的做法。

从放弃普设行政委员,在东江、南路试行,以及对其职权的规定来看,既没有采纳陈公博方案,更没有接受谭平山等人建议,反而更接近古应芬主张。据此不难看出,因为彼时形势发展,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在行政委员设置问题上对于政制改动的迫切,超过对古应芬个人的排挤。事实上,在古应芬辞职发生后,一些老党员先后向汪精卫进言,请求不可过分令古氏难堪,致失党人心。汪精卫考虑到其时有关行政委员会之组织尚未订妥规章,也不愿因此令古应芬太过难堪,面允取消,并将分区行政之事暂缓实行。11 月26 日,古应芬看到目的已达,遂打消辞意,决定照旧回厅办事。⑧《为人择事之行政委员》,《香港华字日报》1925 年12 月2 日第1 张,第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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